在小公司(S Corporation )与有限责任合伙人公司 (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)之间作选择

用什麼組織形式做生意, 近年來, 越來越多的納稅人傾向於在小公司(S Corporation 簡稱 S CORP.)與有限責任合夥人公司(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簡稱 LLC )之間進行選擇,而且越來越多的納稅人更傾向於選擇LLC。但仔細比較一下兩者,便不難發現,選擇S CORP 的形式做生意還是有不少優勝之處。

首先,S CORP 與LLC一樣,在公司盈利的情況下納稅人不必繳納公司所得稅,在公司虧損減免的情況下,納稅人則可以利用公司的虧損減免自己個人的所得稅,但S CORP 股東數量不能超過100 名,而且所得股東都必須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,這一點是S CORP 在擴大和籌集經營資本方面不及與LLC的方面。

其次,對於大多數少數族裔小商家來說,S CORP 最吸引人之處便是,當LLC 出現盈利的情況下,LLC 的大多數合夥人都要繳納多達15.3%的社會安全稅,而 S CORP 的每位股東則可以免除這筆稅務,15.3% 即意味著每掙100元錢 LLC與S Corp 的成員之間就有著15.30元的差別,這是一筆相當可觀的數目。故,納稅人在選擇生意形式之初,務必思前想後,才可做決定。

納稅人一旦決定採取S CORP或LLC進行商務活動,便可在公司成立之後,向國稅局逞交S CORP 的申請表格,獲得S CORP 的公司編制,或在LLC被州政府批准之後,先向國稅局申請公司編制,待批復之後,再向國稅局申請S CORP 的公司編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