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资移民/ 海外赠與继承浅谈       

投资移民常碰到的另一個大問題是海外贈與和繼承。如果匯款入美國,唯一免稅的是外國人贈與的外國財產。其他的借款、還款、投資、生意、工作等都有利息、紅利和薪資稅的問題。有人透過沒有美國身分的親人把錢轉到美國來,但是這存在洗錢和逃稅風險。 

海外贈與和繼承的免稅條件是:贈與人或被繼承人(過世者)是非居民外國人。擁有綠卡但不在美國定居,也可能當非居民;贈與的是海外財產或在美國的股票、債券等無形財產。遺留的是海外財產或在美國銀行的存款等。如果受贈人一年收到所有非居民外國人的海外贈與或遺產10萬美元以上,或收到法人贈與超過1萬美元 (隨物價指數調整),則要申報3520表。未報的人,罰款是遺贈金額每月5%,最高罰款25%。如果受遺贈後變成有海外資產,則要每年申報外國帳戶和資產。如果是公司、合夥等的大股東(持股10%以上),還要報許多商業的資訊報表。 

贈與稅可分為年度免稅額和終生免稅額。年度免稅額是按每個受贈人計算的,分一般和夫妻免稅額。2011年一般免稅額是一年1萬3000元,並按物價指數調整。任何受贈人都可享受這優惠。夫妻免稅額分兩種,送給公民配偶,無限免稅;送給非公民配偶,2011年免稅額一年為13萬6000 元,也隨物價指數調整。

終生免稅額是以每個贈與人計算的,美國人和非美國人的終生免稅額不同。美國公民和居民的免稅額是100萬元,但只有2011和2012兩年例外,終生免稅額高達500萬美元。非美國人 (非居民外國人),贈與美國財產沒有終生免稅額。但非美國人贈與非美國財產或無形財產,則完全免稅。 

遺產稅法規定,美國人(公民和稅務居民)的遺產,不管是留給任何公民、居民、或非居民外國人,免稅額在2011 和2012兩年高達到500萬美元,未用完的免稅額還可轉給未亡人。這個法律2013年起就不適用,免稅額很可能回到100萬元。 

如果留遺產給配偶,要看繼承配偶的身分。遺留給公民配偶或為非公民配偶成立的「合格本地信託 (qualified domestic trust,簡稱QDOT)」,可無限免稅,否則只能用自己的終生免稅額。 

非美國人(未在美國定居者)在美國的有形財產或無形財產都要課遺產稅,且遺產稅只有6萬元免稅額。但非美國人的非美國財產和在美國的組合投資則免遺產稅。組合投資包括銀行、儲貸會存款(有FDIC保險的存款)和保險公司給利息(非股息)的投資以及專門賣給外國人的債券和借條等。